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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9  查看次数:
各二级单位,2019级研究生:

依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冀中医研〔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奖励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三年级博、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奖励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奖励名额共16个,其中,博士研究生3个名额,硕士研究生13个名额。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四、申请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无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第一学年必修及限选课程均须达到合格标准。

(三)学术学位研究生侧重考查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需在国内统计源及以上级别期刊以前三位作者发表论文,论文须见刊,SCI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查其专业实践能力及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五)申请人所提交的学术成果,其产权单位须为河北中医学院。

(六)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参评。

五、指标分配方案

(一)博士研究生

具备评审资格的研究生共39人,分配名额3个。

(二)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中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包括基础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药学院、美高梅mgm18885个二级学院,具备评审资格的研究生共145名,分配名额6个。

2.中医专硕研究生

具备评审资格的研究生共177人(第一附属医院153人、石家庄市中医院9人、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14人、保定市中医院1人),分配名额7个。其中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及保定市中医院分配名额6个,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分配名额1个。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方朝义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孙东云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人员、财务处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培养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

各二级单位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科研秘书、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的二级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关研究生国奖评审及推荐工作。

 (二)评审工作分工及程序

1.博士研究生

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评审。量化打分依据为《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相关规定,其中SCI期刊论文加分办法参照《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1)研究生自愿报名,向研究生学院提交《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截止时间为10112:00

2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量化打分,按不低于1:1.5的比例取前5名。

3)入围推荐的研究生进行学术答辩,由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打分,确定拟推荐人选。

4)拟推荐结果在研究生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截止时间为101217:00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中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由二级学院、研究生学院共同组织评审。量化打分依据为《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相关规定,其中SCI期刊论文加分办法参照《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1)研究生自愿报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2)二级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量化打分,各确定1名拟获奖人员。同时,各评审委员会再择优推荐1名,报送推荐名单及佐证材料至研究生学院。截止时间为10312:00

3)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对二级单位确定获奖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学术答辩,最终在5位推荐人选中确定1名拟获奖人选。

4)拟推荐结果在研究生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截止时间为101217:00

3.中医专硕研究生

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及保定市中医院国奖由第一附属医院牵头组织评审;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奖由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组织评审。

1)评审单位制定国奖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评审。

2)评审单位按细则组织评审,产生拟推荐人选。

3)拟推荐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截止时间为101217:00

1020日前,召开校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最终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获奖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发放奖金。

七、材料提交与上报

1.各评审单位的国奖评审实施细则,由二级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版发到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103日。

2.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的组织领导、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河北中医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及《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101217:00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闫翠环

联系电话:0311-89926813

邮箱:hbzyxyyjsgl@163.com

 
附件1: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 
附件2: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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